1.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(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,原件备查); 2.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(由供应商在《采购投标承诺函》中作出声明)。 3.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(由供应商在《采购投标承诺函》中作出声明)。 4.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(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,并盖公司章)。 5.具有有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《安全生产许可证》(提供有效的许可证复印件,并盖公司章)。 6.单位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,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(由供应商在《采购投标承诺函》中作出声明)。 7.不接受联合体投标,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。 注:已成功办理报名登记并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,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。 |